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正文

关于启用校园新媒体平台及网评员、宣传员申请报备系统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6-10 部门: 阅读次数:

校内各单位:

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、提升工作效率,校园新媒体平台申请报备、网评员及宣传员申请报备业务由线下办理正式转为线上办理。过渡期间线上、线下渠道均可正常办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备范围

1.各类新媒体平台。指校内各单位、教职工及学生个人以武汉体育学院(“武汉体院”“武体”)名义或标识开设运营的各类线上传播媒介,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、微博、抖音、快手、B站、小红书、今日头条、知乎、APP客户端、小程序、音频播客平台、直播平台等各类社交媒体平台。

2.学校全体网评员、宣传员。

、办理渠道

本次两项报备业务均开通电脑端网上办事大厅、手机端微信或企业微信双渠道办理:

(一)电脑端(网上办事大厅)

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,首页搜索【校园新媒体平台申请报备】【网评员、宣传员申请报备】应用即可进入办理,建议收藏应用便于后续业务办理,可在线填写信息、提交申请、查询申请记录及办理审批业务。

(二)手机端(企业微信)

登录武汉体育学院企业微信,在应用列表中选择对应报备业务进入,功能菜单与电脑端保持一致,可完成信息填报、记录查询等操作。

、审批流程

1.校园新媒体平台申请报备:发起申请报备→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→宣传部意见(可办结)→分管校领导意见(办结)。

2.网评员、宣传员申请报备:发起申请报备→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(办结)。

、消息通知

系统实行流程节点自动通知机制,每完成一个审批环节,将自动推送待办提醒至下一流程审批人。通知渠道包含企业微信、微信、网上办事大厅,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时查看待办工单,按时完成审批办理。

、有关要求

请各单位严格按照“应报尽报”原则进行报备。安排专人认真熟悉操作流程,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规范开展平台及人员申请报备工作。

党委宣传部

2026年6月10日

武体映像

版权所有:© 武汉体育学院新闻中心 | 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| 邮编:4300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