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点文章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热点文章 >正文

湖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答

发布时间:2016-09-21 部门: 阅读次数:

 

 

近日,根据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鄂人社发【2016】37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精神,对全省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。

一、什么范围的退休人员符合此次调整政策?

答: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(退职)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(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)的退休(退职)人员。

 

二、什么时间开始调整?

答:2016年1月1日起。

 

三、如何调整?

答:

1、定额调整。

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,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、72元、62元。

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,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,每人每月增加82元;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,每人每月增加72元;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,每人每月增加62元。

 

2、挂钩调整。

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.6%。

 

3、适当倾斜。

在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后,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:

(1)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30元;

(2)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25元;

(3)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20元;

(4)符合劳社部发〔2002〕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,每人每月增加10元;

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,按照就高原则,只增加一项。

 

4、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(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),每人每月增加40元;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(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),每人每月增加60元。

 

四、此次调整何时兑现?

9月底一次性补发2016年1至9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。从10月份开始,在工资栏目单列“2016年调待”一栏中兑现。

 

五、此次调整的计发基数如何核算?

机关事业单位挂钩调整的计发基数,以2015年12月单位对退休人员发放的符合统筹内项目规定的退休费为基数计算:

1、单位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、改革性补贴如超过“参保登记系统”里的上限,以上限为基数;

 

2、单位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、改革性补贴如低于“参保登记系统”里的上限,建议不考虑上限,以实发数为基数。

 

六、在企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退休人员如何调整?

机关事业单位中,有部分退休人员是在企保领取基本养老金、并由单位按机关事业同类人员退休费标准进行补差,本次调待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办法调整并发放,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调待差额部分,可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补差。

 

七、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退休的“中人”,既不能参加本次调待,又不能享受即将从2016年7月1日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,会不会吃亏了?

答:不会吃亏。因为他们是改革第二年退休的“中人”,从“中人”新办法待遇看,计发使用的岗平工资是2015年度的;从“中人”老办法看,是在2014年9月计发退休费基础上,加上国办发〔2015〕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,再乘上2016年当年退休的增长率,虽然国家尚未公布这一年的增长率,但增长率肯定会考虑与2015年底前退休人员这次调待幅度的平衡。由于尚未纳入养老保险实际经办,这部分人员现在可能感觉“两头都没搭上”,等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养老金、多退少补时,就会有感觉了。

武体映像

版权所有:© 武汉体育学院新闻中心 | 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| 邮编:4300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