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9日中午,学校保卫处、卓刀泉派出所、居委会、后勤处联合在教工食堂及奥星苑广场前开展了“自觉文明养犬,共建文明校园”的宣传活动,校内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帷幕。
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根据“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”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,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:一是宣传阶段。通过宣传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校园内不提倡养犬,学生和暂住人员不得养犬,教职工每户只能限养一只已办《养犬许可证》的犬只,且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合等;二是自行处理阶段。请犬主限期自行处理养在学生宿舍或没有《养犬许可证》的犬只;三是收缴阶段。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校内不符合规定的犬只进行收缴。对拒不配合管理的犬主,公安机关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,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。维护校园的良好形象,需要学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。让我们行动起来,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,构建文明、和谐的校园做出积极贡献。
学校文明养犬宣传:
1、禁止学生宿舍养犬。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中规定“学校的教学区、学生宿舍区、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”,在学生宿舍养犬属于违反法规行为。
2、文明规范养犬。请广大养犬户办理“养犬许可证”,遛犬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,避免犬只扰民等。

(保卫处)